古弗尼尔·莫里斯(英语:Gouverneur Morris,1752年1月31日—1816年11月6日),是一名美国政治家、美国开国元勋和外交官(美国驻法大使)。他代表宾夕法尼亚出席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。他曾参与美国宪法大多数条款的起草工作,并成为宪法签署人之一;他被广泛视为《宪法序言》作者,人称“宪法主笔”。当时大多数美国人自认为是各自州内的公民,而莫里斯则率先希望成为诸州联合为一之下的一名公民。
他的名字来自他母亲的娘家姓是莎拉·古弗尼尔(Sarah Gouverneur),是从一个胡格诺派教徒家庭,搬到荷兰后迁居新阿姆斯特丹。1764年,神童莫里斯在12岁即考入国王学院,即现在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。1768年毕业,1771年获得硕士学位。
职业生涯
1775年5月8日,莫里斯当选纽约省议会议员,代表他在南部威彻斯特县(现布朗克斯县)的家庭利益。作为国会的一员,他连同他的大部分的代表同事,都致力于将美国殖民地变成一个独立的国家。然而,他倡导的独立思想,反而使得他与家人发生冲突,以及与他的导师威廉·史密斯放弃了爱国者立场。1777年至1778年,他是纽约州议会的议员。
1776年8月,经过长岛战役,英国人占领纽约市,并征收了他在曼哈顿至哈莱姆河的房产。他的母亲将房产提供给英国以军事使用。
莫里斯被任命为大陆会议的代表,并在1778年1月28日,获得在国会的席位。他立即被选中一个委员会,负责协调与乔治·华盛顿的军事改革。在目睹军队扎营福吉谷后,他震惊于部队的恶劣条件,并成为大陆军在国会的代言人,以寻求帮助制定实质性改革的训练、方法和资金支持。1778年,他签署了《联邦条例》。
当康威阴谋案的影响达到峰值时,大陆会议的一些成员试图对乔治·华盛顿投不信任案。一旦法案成功,乔治·华盛顿将被军法审判,并免职大陆军的总司令。在那个时候,古弗尼尔·莫里斯投下决定性一票,打破平局,支持乔治 · 华盛顿继续担任总司令。
1779年,他在国会选举中落选,原始是他倡导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理念,与纽约州的分权主义者意见不一致。在他的家乡州落选后,他搬到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工作,担任律师和商人。
1780年,莫里斯的左腿受到粉碎性骨折,不得不截肢,并开始使用木制假肢行走。事发原因是他的腿部被马车车轮的辐条碾压致残。莫里斯因一些与已婚和未婚女性的外遇事件而著名,其中一些笑话和八卦均围绕着他。一些观察人士后来表明,他之所以弄伤了他的腿,当时是正在逃离一个嫉妒丈夫的追赶。
尽管因为残疾而自动豁免军事责任,他仍服务社会并加入加入了一个特殊的“内裤”俱乐部,旨在保护纽约城,它也是现代纽约警卫队的前身。
在费城,他被任命为助理财务主管(1781-1785),并在1787年,代表宾夕法尼亚州代表参加制宪会议。1788年,他返回到纽约的住所。
莫里斯在制宪会议之前,一直作为商人居住在费城。在那之后,他开始成为金融事务感兴趣;于是他开始与罗伯特·莫里斯合作。罗伯特·莫里斯和乔治·华盛顿随后推荐他参加费城制宪会议。
费城会议期间,他作为乔治·华盛顿的朋友和盟友,和其他支持者一道,希望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。莫里斯当选为五人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(威廉·塞缪尔·约翰逊担任主席),主持起草宪法的最终版本。凯瑟琳·德林克·鲍恩在《费城奇迹》中,称莫里斯为委员会的“抄写员(amanuensis)”,这意味着他的钢笔负责着大部分的草案,以及最终版本。
一些人称莫里斯是"抵达核心的一名贵族(an aristocrat to the core)",并指出"从来没有,也永远不会出现一个文明的社会中没有贵族"。它还称,他认为老百姓无力完成自治,因为他担心穷人会把他们的票卖给富人,因此他认为投票权应限于财富拥有者。